為何要進行兒童聽力篩查

新生兒聽力篩查
國內外研究表明, 聽力損傷的早期發現和早期干預, 可使患兒最大限度地接近和達到正常同齡孩子的言語發育水平, 減少兒童情感、心理和社會交往等能力的發育遲緩, 減少患兒給家庭及社會帶來的沉重負擔。

2004年12月, 我國衛生部向全國頒布文件, 首次正式將“新生兒聽力篩查技術規范”納入到《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 強調有條件的地方要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查。 即運用快速、無創的技術對出生后3-7天的新生兒在住院期間進行聽力檢測, 未能通過篩查者1個月或42天復查, 復查未通過者在3個月大時到兒童聽力診斷中心進行詳細聽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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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聽力是否有損傷, 有損傷者及時給予干預治療和康復。 北京市衛生局規定, 既使通過了住院期間的聽力篩查, 還需要接受社區每年一次的兒童聽力篩查;具有聽力損傷高危因素的孩子, 需要在3歲以前接受每6個月一次的聽力監測, 目的是早期發現一些兒童時期可能出現的遲發性聽力損傷。

開展新生兒及兒童聽力篩查, 目的是早期發現聽力損傷, 最終目的是讓他們開口說話, 這對于家庭對于社會, 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希望家長提高意識, 積極配合, 共同關注孩子的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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