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孩子上幼稚園起, 我就訓練孩子把自己用過東西放回原處。 需要父母做的事, 讓孩子來提醒, 孩子能做的事, 父母從不代勞。
記得有一次孩子上少年宮學畫忘記了帶紙, 我看到之後只是在一旁提醒孩子:“再檢查一下, 有沒有忘記帶的東西?”孩子漫不經心地回答“沒有”, 背起畫夾就走了。
到教室才發現沒帶紙, 於是只好自己回家去拿。 有人說我這樣不管孩子未免太過分了, 但在我看來, 對孩子來說, 懲罰錯誤的方法, 必須是讓他自己去改正, 如果父母替他們改正, 則永遠也“改不正”這個錯誤。 這次孩子雖然上課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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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兒子雖然才10歲, 基本上能夠自己處理自己的事情。 有一次, 我和他爸出差了兩天, 他也能在家照顧自己。 我覺得, 有許多事情就是這樣, 父母事事替孩子想周全, 孩子就會想不周全, 而只會在父母的“周全”中去享受;父母事事“不管”則能調動孩子的思維和四肢自己去管。 讓孩子“自己管”, 他們就能逐漸地管好自己。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 對孩子事事不管才是最好的管。
此外, 我也很不贊成現在不少父母的做法, 喜歡做孩子的保姆, 使得五六歲的孩子不能自己吃飯, 上了小學也不會穿衣服……這種保姆式的養護, 會使孩子沒有了自己動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