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並非意味著要放棄許多東西, 賢明的父母確實並且應該期望從他們的孩子那兒得到些報答, 這是自然而然的事:不是要他們對自己的出身和撫養表示感謝——那太過分了——而是要他們充滿深情和心甘情願地考慮接受父母的標準和理想。 父母希望孩子具有這些品質不僅僅是自私地為了他們自己, 還因為想要孩子長大後能和別人一起合作和幸福地生活。
父母如果要求孩子有合理行為時過於猶豫——因為他們誤解了自我表現的理論, 因為他們生來就在做著自我犧牲, 或者因為他們怕孩子不喜歡他們——他們自不免怨恨隨之而產生的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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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 如果父母不能使孩子的行為合乎情理, 他們最終就不會對孩子有正確的感情, 孩子們也只有在行為合乎情理時才會是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