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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孩子的教育作用最大

目前, 很多在工作上忙碌、在事業上打拼的家長, 忽視了自己與親情的交流和思想的溝通, 無暇顧及的心理、行為的發展和學習、生活習慣的養成, 於是就通過家教的形式, 給孩子找一個家教式的“陪護”, 以期“代己教子”。 久而久之, 他們與孩子的交流愈發稀少, 孩子對的認同甚至親情都會疏遠, 這實在是一件危險的事情。 教育學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 孩子的教育受到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因素的作用和影響。 其中, 以為核心的家庭因素對孩子的影響和作用為最大。 古代先賢說:養不教, 父之過,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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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明了父母(家庭)對孩子的教育作用, 而且, 這種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有一位家長為使孩子順利地考上重點外校高中, 不惜花費重金聘請家教, 並開出5萬元的天價“目標獎”, 相信“重賞之下, 必有勇夫”, 為孩子找到合適的家教似不成問題。

撇開這位家長基於財力雄厚而設定的巨獎不談, 值得討論的問題是:目前普遍存在于家長心理和行為上的 “家教依賴”。 據瞭解, 很多家長找家教以致形成“家教依賴”的理由:一是父母工作太忙, 無暇照顧孩子;二是父母的知識水準無力承擔孩子的課業輔導。 因此, 要將孩子交給家教打理。

至於說家長自身知識水準無力輔導孩子, 這是事實。 隨著教育水準的提高, 目前學生所學與其家長同齡時所學已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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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長確實無力指導孩子的課業;即使是高學歷家長, 也只在個別學科有輔導能力, 跨學科也得抓瞎。 從這個角度講, 請一個家庭教師輔導孩子功課似乎無可厚非。 但是, 很多家長卻忽視了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我的孩子是否需要家教?家教的形式是否適合我的孩子?

其實, 應該將“是否聘請家教”的選擇權交給孩子。 讓孩子決定要不要家教的依據是:學習是孩子自己的事情, 家長可以督促, 但是不能強加。 陪護式的家教非但不能替代家長教化、培育孩子, 還可能讓家長更加減少與孩子的交流;輔導型的家教只是在課業(如解題)或技能(如音樂、美術)上輔助孩子, 但是如果學習者失去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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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效果必然甚微。

從家教的形式看, 它應是一種一對一的教學, 與課堂教學模式完全不同。 因此, 從學習者的角度講, 家教模式的學習和課堂模式的學習, 方式上也應該有所不同。 家教的最佳效果應該是教學雙方的充分討論、研習、列舉和分析, 其主體應該是學習者而不是輔導者。 而讓學習者成為主體, 則學生必須有提前預習、提出問題的自修能力, 必須有不懂就問、一問到底的學習積極性, 必須有雙向交流、良好互動的學習心態, 這才能夠讓家教產生最大、最好的效益。

事實上, 目前家教(課業輔導型)的基本形態是:課堂教學時間的延長和課內外各類題型的破解指導, 這實際上是家教的行為誤區。 在這種狀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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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者不可能成為學習的主體, 他們只不過是在一個縮小的範圍裡延續著課堂學習的時間;而教學者也很難啟發學習者去提前預習和獨立思考, 只能借助解題過程來超前或重複教授學生。 甚至, 在一些知名老師那裡, 連家教一對一的特性也喪失了, 變成了小組或小班化教學。

說到底, 課堂是學生學習的主陣地, 家教只不過是一部分學生在不同層面上以期達到不同學習目的的補充。 一名學生, 如果課堂學習效果不好, 很難用家教來彌補。 或者即使起到作用, 其結果很可能會導致孩子放棄課堂學習。 家長應該更多考慮的, 不是想方設法請家教為孩子補課, 而是認真與孩子交流, 看孩子是否真的需要找一個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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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不可以替代親情, 家教不可以替代課堂, 家教不可以違背教育教學規律, 這應該成為人們從長期的家教熱中得到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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