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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怎樣教導孩子認識事物

教導孩子認識事物, 有兩項原則可以依循, 就是“由個別到一般”和“由籠統到具體”。

所謂“由個別到一般”, 就是指先向孩子介紹個別事物的名稱, 其後才告訴孩子這些個別事物的一般共名。 例如, 當我們教導孩子認識鳥類時, 我們先教孩子認識麻雀、烏鴉、老鷹、鴿子, 其後才教他們這些動物都是“飛鳥”, 是在天空飛的。 又如先教他認識牛、馬、豬、羊、虎、狼, 其後才教這些動物都是“走獸”, 是在地上走的。

所謂“由籠統到具體”, 如公雞和母雞, 小孩很難分辨其差異, 應先教他們認識這些動物都叫雞, 以後再分公母。 又例如馬、驢、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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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也很難分辨, 開始時不妨都叫馬, 以後再教孩子細分。

總括來說, 當該事物的特點明顯, 而與其同類的事物不大相似時, 應該運用“個別到一般”的原則;若該事物的特點不明顯, 而與其他同類的事物十分相似, 便用“籠統到具體”的原則, 這樣, 可使孩子知識深化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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