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 在孩子小時候, 他們自己能夠決定的事非常有限, 無非是吃什麼、穿什麼、到哪裡去玩兒、和誰玩等“小事兒”, 念書擇校等“大事兒”多由父母做主。 但父母千萬不要小瞧這些“小事兒”, 它們可以培養孩子的分析能力、社交能力, 還能鍛煉孩子承擔後果的心理素質。 總之, 對孩子自己生活範圍內的事I青, 父母應儘量把支配權、選擇權交給孩子, 而自己只保留建議權。
我有一個朋友是服裝設計師, 穿衣服很講究搭配。 每當有親友聚會, 她總要親自給女兒挑選衣服, 把女兒打扮得漂亮出眾。 但自從女兒上了中學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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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難接受, 覺得女兒自己搭配的衣服不合適、不好看, 母女倆因此常產生口角, 有幾次女兒“說不過”媽媽, 索性拒絕出門。 我勸我這個朋友:“既然衣服穿在孩子身上, 她自己舒服、高興就行了。 每個人的審美情趣都不同, 她總是尊重你, 你為何不能尊重孩子自己的選擇呢?再說, 穿衣沒有對錯之分, 孩子無非是想通過爭取‘搭衣權’, 擺脫自己每次被母親當‘洋娃娃’打扮的感覺。 ”
孩子的獨立意識正在發展, 父母應該高興才對。 如果孩子都不能決定自己穿什麼, 那麼孩子將來還能有什麼決斷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