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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懲罰孩子五大學問

眼下, 隨著家庭教育知識的日益普及, “重教輕罰”已成廣大家長的共識。 但教育心理學家認為:適當、適時、科學的懲罰卻能對孩子起警戒作用, 促使孩子改正錯誤, 從而收到以罰助教、以罰代教的效果。 所以說, 懲罰是一門家教藝術, 懲罰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 關鍵是看父母能否使用得當。

學問1

及時懲罰莫遲疑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 懲罰的效果部分是來自條件反射, 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

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的行為有錯, 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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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盡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 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 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 並明確要求他改正。

學問2

劣性轉嫁不可有

俗話說:“世事不如意者十常八九”, 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不順心的事情。 父母在心情不好時很難把握好自己的感情, 容易使自己惡劣的情緒轉嫁到孩子身上, 其後果往往不堪設想。

一來孩子無過受罰, 父母小題大做, 會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 二來如果此時父母再因不能自製而使懲罰無限制地升級, 則往往會激化孩子對父母的反抗情緒。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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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後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緒低落、脾氣暴躁等時候懲罰孩子, 以免過激失態, 影響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學問3

諷刺挖苦最忌諱

父母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 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駡孩子。

實踐證明, 諷刺挖苦和惡語謾駡超越了孩子理智能夠接受的範圍, 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 因此, 做父母的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説明孩子改正錯誤, 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學問4

事後說理不可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 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 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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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 否則, 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還將會依然如故。 所以, 家長在罰了孩子以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孩子明白他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 講清楚如果堅持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 因此, 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 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學問5

點到為止莫嘮叨

有些家長教訓孩子喜歡沒完沒了, 而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于家長的威嚴, 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 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或者根本就沒聽。

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 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 為了早點結束訓斥。 於是, 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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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便感“痛心疾首”, 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 說孩子“不聽話”。 其實這並非孩子不聽話, 而是父母的嘮叨太多了, 讓孩子分不清主次, 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 經常性的嘮叨多了, 也會導致孩子耳朵“失聰”, 使教訓失去效果。 因此, 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 凡事點到為止, 然後觀察孩子的反應再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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