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罵是懲罰的極端性行為, 適當、適時科學的懲罰才能對孩子起警戒作用。
眼下, 隨著家庭教育知識的日益普及, “重教輕罰”已成廣大家長的共識。 在人們的潛意識中, 懲罰是打罵的代名詞, 因而常常在報刊上見到少數家長對孩子罰站、罰跪、罰餓甚至虐待孩子致死的報導, 這些家長便是對懲罰缺乏正確的理解和把握。
教育心理學家認為, 懲罰的方式多種多樣;打罵只是其中的一種, 是懲罰的極端性行為。 錯用、濫用懲罰以致不負責任地對孩子的肉體和心靈施暴, 會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 長此以往就會使懲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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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懲罰是一門家教藝術, 懲罰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 關鍵是看父母能否使用得當。
學問1: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 那麼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 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 既不能輕描淡寫, 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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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有這樣一種經驗, 對絕大多數孩子來說, 父母只需要用自己的言語或行動向孩子表示一點點哪怕是極其微小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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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2: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 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家長要態度明確, 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 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 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 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他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 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辭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 家長不給“出路”, 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 效果就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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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之所以能促使孩子改正錯誤, 這是教育心理學中的效果律在起作用。 效果律認為:孩子“快樂則接受;痛苦則拒絕”, 要使孩子繼續或終止某種行為, 我們可以通過獎勵或懲罰來做到這一點。 事實上, 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通過獎勵的辦法讓孩子滿足的, 如孩子故意損壞東西、堅持“頂風作案”、亂提不切實際的要求等, 這種情況下就必須懲罰。
學問3:罰了又賞要不得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 態度一致, 賞罰分明。
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 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 讓其真正知道自己錯之所在。 只有這樣, 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 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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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 懲罰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而且還有一個使用方法的問題, 正確使用可以以罰代教, 如果使用不當, 則會使孩子的壞習慣變本加厲。 如有些兒童在感情衝動時會用堅持錯誤行為來報復懲罰。 而懲罰的反復執行要麼使孩子產生恐懼父母的神經官能症, 要麼使孩子破罐破摔, 對懲罰“逆來順受”無所謂, 這都是不足取的。
學問4:及時懲罰莫遲疑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 懲罰的效果部分是來自條件反射, 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
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的行為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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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5:劣性轉嫁不可有
俗話說:“世事不如意者十常八九”, 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不順心的事情。 父母在心情不好時很難把握好自己的感情, 容易使自己惡劣的情緒轉嫁到孩子身上, 其後果往往不堪設想。
一來孩子無過受罰, 父母小題大做, 會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 二來如果此時父母再因不能自製而使懲罰無限制地升級, 則往往會激化孩子對父母的反抗情緒。 因此,建議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後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緒低落、脾氣暴躁等時候懲罰孩子,以免過激失態,影響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學問6:諷刺挖苦最忌諱
父母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駡孩子。
實踐證明,諷刺挖苦和惡語謾駡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接受的範圍,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做父母的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説明孩子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髒話時,自己也“出口成髒”,這就使得教訓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去說服力。
學問7:事後說理不可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還將會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罰了孩子以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孩子明白他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學問8:點到為止莫嘮叨
有些家長教訓孩子喜歡沒完沒了,而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于家長的威嚴,為了免受皮肉之苦;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或者根本就沒聽。
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為了早點結束訓斥。於是,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家長便感“痛心疾首”,隨即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並非孩子不聽話,而是父母的嘮叨太多了,讓孩子分不清主次,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耳朵“失聰”,使教訓失去效果。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然後觀察孩子的反應再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因此,建議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後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緒低落、脾氣暴躁等時候懲罰孩子,以免過激失態,影響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學問6:諷刺挖苦最忌諱
父母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駡孩子。
實踐證明,諷刺挖苦和惡語謾駡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接受的範圍,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做父母的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説明孩子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髒話時,自己也“出口成髒”,這就使得教訓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去說服力。
學問7:事後說理不可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還將會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罰了孩子以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孩子明白他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學問8:點到為止莫嘮叨
有些家長教訓孩子喜歡沒完沒了,而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于家長的威嚴,為了免受皮肉之苦;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或者根本就沒聽。
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為了早點結束訓斥。於是,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家長便感“痛心疾首”,隨即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並非孩子不聽話,而是父母的嘮叨太多了,讓孩子分不清主次,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耳朵“失聰”,使教訓失去效果。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然後觀察孩子的反應再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