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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整天不在家 台中三男童餓到求救

中新網8月11日電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台中市宋姓夫妻經常把十一、十和三歲的三名男童丟在家裡, 九日宋姓夫妻一早到台南, 小孩餓了, 老大打電話給已與爸爸離婚的媽媽簡姓女子, 簡女不忍這種情形一再發生, 報警處理, 宋姓男子說, 經濟不好, 且老大、老二又吵, 要求由社工安置, 只願接回老三。

台中市社會局指出, 宋姓男子和現任王姓妻子, 五月間曾因獨留六歲以下幼童在家, 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裁罰, 各上十五節親職教育課, 沒想到又再犯, 將罰款三千(新臺幣, 下同)到一萬五千元, 並再上親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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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 三名男童中的老大、老二是宋姓男子和簡女所生, 兩人三年前離婚, 宋姓男子再娶王姓女子生下老三, 但兩人經常丟下三個小孩, 逕自出門, 簡女經常接到小孩喊餓求救電話, 得從台中市區花半個小時, 趕到太平區買東西給小朋友吃。

宋姓男子的王姓岳父八日到宋家過父親節, 九日宋和妻子送岳父回台南, 又把三童丟在家裡, 中午時, 小孩靠學校發給的每張五十元“安心餐券”買超商燴飯分食, 到晚上小朋友又餓了, 老大只好又打電話向親生媽媽求助。

簡女因此打電話報警, 警方趕到宋家, 小朋友直喊餓, 台中市警局太平派出所副所長邱猶結和員警蔡明將三人帶回派出所, 並泡面給小朋友吃。

宋姓夫妻接到警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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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晚上九時許從台南趕到派出所。 宋姓男子解釋, 一早六時許出門時, 不忍吵醒小孩, 且小孩平常會買東西吃, 心想晚上就回來, 因此未留錢也未留食物。

社工告訴宋姓夫妻, 已違反不得讓小孩獨自在家相關規定, 社會局可將小孩帶走安置, 不料宋姓男子一口答應, 並說收入不豐, 兩個男童又吵, 只願將三歲男童帶回。

簡女表示, 監護權在前夫, 且自己經濟能力僅夠糊口, 不便接回, 社工因此先將兩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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