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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最好的遊戲顧問

對於孩子來說, 遊戲是他們感受生活的樂趣來源, 對於父母, 遊戲則是教育的一種最佳形式。 父母除了開闢更大的遊戲場地與空間, 提供合適且豐富的遊戲玩具外, 更應該以各種方式參與到具體的遊戲過程中去。 但父母的思想、行為與孩子畢竟是迥然不同的, 應該如何融入孩子的世界, 和他們一起玩呢?

守則1:父母需要主動地跟孩子玩、逗孩子開心。

最常用的一種策略是相互模仿動作和聲音。 比如孩子無意中做了一個類似拍手的動作, 父母馬上緊跟著做一個拍手動作, 然後孩子又會模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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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學著做下去。 還有常見的“躲貓貓”遊戲:父母先和孩子臉對臉玩一會, 把孩子逗樂了, 然後故意躲到一邊, 孩子就會探頭探腦地尋找, 父母再躲到另一邊, 孩子又會跟過來。 當然父母也可以借助一些色澤鮮豔或帶有聲音的玩具和孩子一起玩, 如動物搖鈴、撥浪鼓、彩色積木, 這些玩具都有利於培養孩子的注意力。

兩三歲的時候, 孩子鍾愛假想遊戲。 這時候, 他們已經能夠穩穩當當地走路, 活動能力也大為增強, 可以自己做遊戲了, 並且他們越來越鍾愛假想遊戲。 於是父母的角色發生了一些變化, 他們不再起引導作用, 而是配合著孩子一起玩。 比如當孩子舉著玩具槍跑過來, 嘴上喊著“不許動”時, 父母只能舉起雙手, 扮成“俘虜”;當他們改換成拿著玩具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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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臉嚴肅地要給你“打針”時, 父母也只好乖乖坐下來當“病人”。

守則2:在遊戲過程中, 父母可以給予適當的指導, 如動作示範、引導孩子進行合理的想像和思考等。

父母還可以和孩子互相猜謎語、玩一問一答的遊戲。 在玩的過程當中, 父母必須遵循這樣兩條原則。 首先, 一旦與孩子開始玩了, 就要玩到使孩子覺得滿意為止, 不能因為自己感到厭煩了, 就單方面終止遊戲。 其次, 要做孩子遊戲的忠實合作者, 但是不要去特意討好孩子, 不能一味地順從他們。 父母還應該有意識地鼓勵孩子與同齡人一起玩, 並允許他們去戶外玩各種各樣的運動遊戲。

守則3:關注孩子遊戲的過程與內容, 做孩子們最可靠的“監護人”和最聰明的“遊戲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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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歲或更大的孩子越來越喜歡和小夥伴們在一起, 一般不愛跟父母玩遊戲。 所以, 父母最好退居二線, 成為遊戲的旁觀者。 但這並不意味著父母完全退出遊戲。 比如在玩追跑遊戲時, 有的孩子眼看就要被追上了, 一時情急之下, 很可能從高處跳下來。 父母就得想方設法防止類似的危險因素, 還有就是要考慮各種玩具的安全問題。

在遊戲的過程中, 孩子很可能發生玩不下去的情況。 比如在玩“兵捉賊”時, 兩個孩子都想當員警, 都不願扮小偷, 雙方一僵持, 遊戲就沒法繼續了。 這時候父母不應該直接給孩子出主意, 而是該用一些啟示性的語言引導孩子們自己動腦筋想辦法。

國內外的大量研究都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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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的父母參與遊戲時, 他們遊戲活動的時間明顯增長了。 而另一方面, 畢竟孩子才是遊戲真正的主人, 遊戲是孩子們自己的事情, 所以, 毫無疑問, 父母要參與並支持孩子的遊戲活動, 但是他們同樣應避免過分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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