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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金錢獎勵法”有三大學問!

有些家長對孩子採取了這樣一種教育方法——“金錢獎勵法”。 比如, 只要孩子做家務做得好, 會發“工資”;學習認真作業整潔會“發獎金”。

在市場經濟中, 給別人提供一定的服務, 就能獲得相應的報酬。 而在家庭中, 處理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以及對下一代的成長教育, 是否也應該採用市場經濟的方式呢?這裡面有很多學問。

1. 金錢獎勵要恰當。

在教育過程中, 任何獎勵的手段都不是目的, 只是輔助性的評價, 是對孩子個體行為在某種程度上的肯定, 要用得適當, 用得合理。

平常, 有些家長給孩子的獎勵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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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活到學習, 不停地給予金錢獎勵, 讓孩子覺得自己努力的“唯一”結果是為了獎勵, 這樣其實對培養孩子的學習興趣與習慣很不利。 如果有朝一日, 獎金沒有了, 恐怕孩子的努力也就沒有“奔頭”了。

另外, 關於獎勵, 要有讓孩子“欲求而難得”的體驗。 如果一切都滿足孩子的要求, 孩子可以輕易得到想要的東西, 獎勵對孩子就失去了吸引力, 獎勵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或不存在了。

2.金錢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

精神鼓勵是一種滿足心理需要的獎勵, 比如稱讚、表揚、鼓勵、關注等可以令孩子更加自信, 感受父母溫暖的言語和讚賞的眼神, 從而加倍努力。 至於金錢鼓勵則很形象、很直觀, 能促使孩子為了達成某一願望而努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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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進步。 一旦孩子的願望達成, 家長獎給他適當的獎金, 讓他感受到成功的喜悅, 再鼓勵他繼續努力。

心理學家認為, 精神獎勵的持久性比較長, 隨著年齡的增加, 應該逐步增加精神獎勵的分量。 因此, 家長採取以金錢獎勵為主, 過渡到金錢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 再過渡到以精神獎勵為主的獎勵方式。

3. 延遲獎勵時間。

當孩子漸漸懂事以後, 應該得到獎勵時, 不要立即兌現, 而是延遲幾天, 幾周或幾個月(事先要約定好)再兌現獎勵。

其好處在於, 一方面能調動孩子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可以發展孩子自主進步的能力, 讓孩子知道進步不僅是為了獎勵, 而且是自己的需要。 有研究表明, 越是願意接受較長時間的延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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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非智力因素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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