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成為父母時, 莫名其妙的“優越感”隨即產生, 他們會賦予自己新的職責, 并戴上“父母”這個面具。 漸漸地, 他們會一本正經的行事、言談中都充分流露已經是為人父母的氣息。 進而他們忘了自己仍然是人, 只要是人就會犯錯, 就會有七情六欲, 而且情緒可能因時、因地有所不同。 成為父母后就面臨需承擔重責大任的挑戰, 他們會認為必須言行一致, 對每個孩子一律平等看待、疼愛, 并且無條件的接受、忍耐、犧牲, 完全將自己拋諸腦后。 父母的一番美意是可以理解的, 卻往往帶來反效果——因為要為他好反而破壞了親子之間最親密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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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英每每犯錯, 無論是失手打破一個碗, 或是考試考差了, 都要承受媽媽沉重而冗長的責罵。
今天英英在學校里不小心打破了個玻璃, 她猜想老師恐怕已經給媽媽打過電話了。 放學走在回家的路上, 她真想逃跑, 一走了之, 但是又能走到哪兒去呢?只好硬著頭皮, 拖著步子回家。
果真, 一進家門, 媽媽就拉開嗓門罵開了:“真是丟人丟到家了, 還讓老師打電話來, 你要我把臉往哪里放?”英英心中七上八下, 還沒弄清楚老師到底對媽媽說了什么, 這時爸爸正好下班回家, 見到盛怒的妻子和發愣的孩子, 嘆了口氣, 丟下一句話:“你這孩子真是不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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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 英英恨不得有個地洞可以鉆, 她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人。
英英的父母很少打孩子, 但是責打在孩子心坎上的語言, 卻像鞭子一樣令人既喪氣又痛苦。 他們不是不愛英英, 只是他們心中有太多的律條, 太在意別人的眼光, 太想在別人面前表現良好, 不愿露出瑕疵;而孩子的表現, 正是他們的形象與尊嚴的代表, 因為這種心態, 難免在孩子有錯時, 夸大情緒地責備了。
人的情緒一直是個很難處理的問題, 就像行為一樣, 也是有目的的。 當人根據自己的信仰和目標來行動的時候, 情緒能供給所需的能源。 偏偏“人”不論年齡大小, 都會想辦法逃避自己行為和情緒的責任。 我們每個人都有某種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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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夫曼在《快樂的共享就是愛》一書中曾說:
“小孩受教最多的一個信念就是:”你讓我不高興。 ”這個觀念暗示自己必須直接為他人的惡劣感覺負責。 ……大人的情緒不是根據自己的信念而有所反應, 而是受到小孩子神話似的操縱……好象小孩真有這種能力。 ”
孩子做了惹父母生氣或傷心的事時, 父母總是告訴他:孩子你錯了!你該為我們的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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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相信自己應該為父母的感覺負責, 那么這個信念當然也可以延伸成另一個相同的模式:別人該為我們的喜怒哀樂負責。 自己痛苦了, 自然可以責怪別人;但若相信自己該為別人的感覺負責, 我們就將自我禁錮在罪惡感及責怪中, 而不知自己有權利、也有責任為自己的選擇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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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父母唯有了解情緒的主宰者是自己;自己的情緒產生不是因為孩子的行為直接引發, 而是通過自己的信念或想法。 所以也只有父母體會到不放棄自己的權利, 才能成為自己情緒的主人。
江芳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