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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責任

這是一個讓我們頭痛的問題。 於是我們安排了當地的一位法律顧問來為我們的員工上了一節關於1989年‘兒童法令’頒佈之後的父母應負的責任的課程。 我們需要在法律上, 我們是否有義務與孩子們的父母接觸;我們也需要知道, 在某些情況下, 對我們來說, 去接觸一些特殊的家長是否合適。 我們也強烈地感受到, 讓家長們也清楚PR(父母的責任)是十分必要的。 這一節課的作用顯而易見, 許多不同的家庭範例也被拿來討論。

舉個例子, 一位幼稚園員工就發現自己對他的兩個孩子並不負有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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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並沒有真正地娶孩子的母親, 儘管他是孩子的生父。 他和他的配偶生活了11年, 名義上已是孩子的父親。 “當我發現我對孩子並沒有父親的責任時, 我感覺被侮辱和失落感。 我可已經成了孩子生活中至關重要的角色了呀!”

建立PR(‘父母對孩子的責任’以下均簡稱PR)要比我們想像當中的複雜和困難一些。 對家庭工作者們來說, 另有一些節外之枝—怎樣與那些以脾氣暴躁而聞名的父親們, 或是那些我們現在才清楚他們並不擁有PR的父親或母親打交道比較合適。 以前也曾有過這樣的例子, 一些母親告訴中心的工作人員:她們為了懲罰孩子的父親, 不允許他們接近孩子, 也不能從幼稚園接送孩子。 而實際上, 這些父親還是擁有P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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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 我們很難選擇站在那一邊。 我們也認識到, 只有我們肯定了父母們明白了PR的意義, 他們才能和我們有相同的看法。 例如, 如果你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那麼你就自動擁有了PR。 我們印了一些關於PR的小冊子, 想告訴父母們什麼是父母的責任、哪些人將自動擁有PR, 並且最重要的是, 如何得到PR。 於是, 家庭工作者便帶著這些小冊子回到各個家庭中, 為他們做出解釋。

父母的責任

哪些人負有父母的責任?

1989年的孩童法令定義了‘父母的責任’。 並不是所有的父母們都負有父母的責任。

這些人負有父母的責任:

1、孩子的生母。

2、孩子的生父 (但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

3、法定監護人。

這些人不會自動獲得PR

1、並沒有和孩子的母親結婚或結過婚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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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祖父母或其他親戚

3、繼父

4、由遺囑指定的監護人。

這些對我在幼稚園的孩子有什麼意義呢?

這意味著幼稚園裡的各類同意表只能由擁有PR的父母填寫。

孩子可以由未獲得PR的父母接送, 但我們必須經有PR的父母的書面許可。

我怎樣才能獲得PR?

PR可以經由與母親的書面協商或通過法律程式來取得。

我們將哪些人擁有PR都已經加進了每個孩子的卡片索引。 我們有時仍需要喚請法律顧問來為我們作些解釋, 但通常, 中心所有的員工和家庭已經漸漸熟知了PR的內容。 這增強了我們處理複雜和敏感事件的能力。

到目前為止, 資料庫提供了我們一些基本的事實:

住戶的資料

父母們的工作時間。

哪些父母擁有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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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利用這些資料來監督父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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