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父母親以ER法教導的幼兒比在托兒所接受ER法教育的幼兒, 成續優異得多。
經過筆者的仔細探討, 個人學習和團體學習的成果會發生差異, 可能有諸多因素。 其中最顯著的為, 每班二十人以上的團體教育, 指導者往往無法細心周到地照顧到每一位兒童, 這些被一大群幼兒圍繞的老師, 對每個兒童所能做到的事遠不及父母在家庭裡對於自己幼兒的照顧。 以物理性方面而言, 同樣是花費十五分鐘, 以大班方式教導的幼兒與在家庭內一對一的學習方法相較, 前者所能發揮的影響力無論如何還是相當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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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筆者在其它專案中所言, 當實施ER法時, 瞭解幼兒究竟對什麼事有興趣, 對那句話懂得多少是很重要的, 而對於這些重要關鍵, 身為父母者常能詳細地有所瞭解。 因此, 縱使使用完全相同的教材與教導法, 父母亦能按照幼兒智慧的發展階段予以適當調整。
當然, 筆者並無意批評團體教學方式, 只是認為唯有在父母的溫暖關懷下, 幼兒方能儘早學會認字。
總之, 父母的關愛對於幼兒的成長有著莫大的影響, 如果, 身為父母者希望自己的幼兒能夠健康平安的成長, 那麼幼兒就會很快發揮他的潛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