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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絕不能放縱孩子這些行為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 在孩子成長過程中, 什麼事情可以做, 什麼事情不可以做, 父母應該給一個清楚的界定。 就算孩子一時不舒服、一時煩心、一時痛苦, 都必須忍受, 行為才能逐漸有章可循。 所以, 當孩子出現以下行為時, 父母決不能放縱, 絕不能有“寬容”的溺愛。

一、該睡覺時不睡覺

當晚上10點孩子還把娃娃或者玩具搬到床上而不睡覺。 爸爸媽媽應該指一指牆上的時鐘, 告訴孩子現在是睡覺時間, 必須按時睡覺, 明天早上上幼稚園才不會遲到。

孩子沒玩夠從來不會主動上床的, 而父母也跟著允許孩子一而再、再而三的晚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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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難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作息時間。 因此, 不管孩子找什麼理由不睡覺, 家長都要理智的拒絕。

二、見到喜歡的東西就拿走

當孩子拿著一個漂亮的玩具說是在小朋友家的地板上撿到的。 父母應該讓孩子立刻歸還玩具, 並且去向小朋友道歉:“對不起, 我把你的玩具拿回家玩了, 現在還給你”。 通過這樣一個“物歸原主”的做法, 讓孩子意識到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並且學會承認錯誤。

也行孩子才三歲並沒有什麼“所有物”的概念, 只要是喜歡的, 想要的就拿回來了。 但父母也不能允許孩子任何一次這樣的行為, 要知道勿以惡小而為之。

三、得不到就動手

小孩子在一起玩耍, 寶寶想要搶其他小朋友的玩具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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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不到就直接用嘴巴咬人家小手, 然後把鏟子拿到手。 父母一定要嚴肅批評孩子咬人的做法, 讓孩子知道咬人是完全不對的, 會傷害其他小朋友, 必須道歉, 此外, 也要讓孩子學會接受其他小朋友不願意借玩具給自己玩的不如意事實。 如果孩子對批評和講道理都不理會, 那就要有一定的懲罰和獎勵, 比如, 在孩子面前安撫和呵護那個被咬的孩子, 讓孩子懂得攻擊他人不對而且得不到什麼好處。

四、說謊掩蓋事實

一個四、五歲的孩子已經會說謊話, 但可能是為了逃避懲罰而說謊, 如果父母相信孩子的話, 或者不信也不追究, 就會助長孩子說謊的惡習, 讓孩子說謊的習慣越來越順口, 到了8歲已經能成功編出將自己打碎的花瓶“嫁禍”給貓這種掩蓋事實的謊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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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見到玩具就不走了

帶著孩子去逛超市, 當父母咀嚼買一個玩具時, 孩子卻緊抱著不放, 任父母怎麼解釋都不聽, 還哭鬧躺地上。 這時候父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 今天不買玩具, 因為家裡剛買了一套類似的玩具。

孩子哭鬧的時候很少會聽進去話的, 父母不妨採取不作為態度, 自己佯裝離開去選購其他物品, 讓孩子自己冷靜後再通過講道理的方式讓孩子明白就算哭鬧也得不到任何東西, 要懂事才會招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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