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父母經常不在家未留錢也未留食物 三名男童餓到求救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台中市宋姓夫妻經常把十一、十和三歲的三名男童丟在家裡, 九日宋姓夫妻一早到台南, 小孩餓了, 老大打電話給已與爸爸離婚的媽媽簡姓女子, 簡女不忍這種情形一再發生, 報警處理, 宋姓男子說, 經濟不好, 且老大、老二又吵, 要求由社工安置, 只願接回老三。

台中市社會局指出, 宋姓男子和現任王姓妻子, 五月間曾因獨留六歲以下幼童在家, 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裁罰, 各上十五節親職教育課, 沒想到又再犯, 將罰款三千(新臺幣, 下同)到一萬五千元, 並再上親職課程。 警方說,
Advertisiment
三名男童中的老大、老二是宋姓男子和簡女所生, 兩人三年前離婚, 宋姓男子再娶王姓女子生下老三, 但兩人經常丟下三個小孩, 逕自出門, 簡女經常接到小孩喊餓求救電話, 得從台中市區花半個小時, 趕到太平區買東西給小朋友吃。 宋姓男子的王姓岳父八日到宋家過父親節, 九日宋和妻子送岳父回台南, 又把三童丟在家裡, 中午時, 小孩靠學校發給的每張五十元“安心餐券”買超商燴飯分食, 到晚上小朋友又餓了, 老大只好又打電話向親生媽媽求助。 簡女因此打電話報警, 警方趕到宋家, 小朋友直喊餓, 台中市警局太平派出所副所長邱猶結和員警蔡明將三人帶回派出所, 並泡面給小朋友吃。 宋姓夫妻接到警方通知,
Advertisiment
九日晚上九時許從台南趕到派出所。 宋姓男子解釋, 一早六時許出門時, 不忍吵醒小孩, 且小孩平常會買東西吃, 心想晚上就回來, 因此未留錢也未留食物。 社工告訴宋姓夫妻, 已違反不得讓小孩獨自在家相關規定, 社會局可將小孩帶走安置, 不料宋姓男子一口答應, 並說收入不豐, 兩個男童又吵, 只願將三歲男童帶回。 簡女表示, 監護權在前夫, 且自己經濟能力僅夠糊口, 不便接回, 社工因此先將兩童安置。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