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獎勵和懲戒用一種現代孩子可以接受的契約方式規定下來, 然後實施, 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家長通過滿足孩子簡單的、看似沒道理的欲望, 來強化他的優良品質, 比跟他講一大堆大道理要有效得多。
每個孩子都會有不良習慣的傾向, 當然, 大人也是如此。 但是如果我們對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暴露的那些不良習慣, 哪怕是點滴的不良習慣報以容忍、遷就、不作為的態度的話, 孩子的好習慣就很難養成, 並非常有可能因非智力因素殘缺而耽誤孩子的發展。
孩子一旦養成了不良習慣, 許多家長會試圖以打罵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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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明確, 打孩子是絕對沒有好處的, 因為一旦你對孩子實施暴力, 就在孩子的心裡種下了暴力的種子。
被打大的孩子會出現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造成他的脾氣非常暴躁, 這是因為孩子會學家長的暴躁形象;還有一種可能叫做內心暴躁, 外表懦弱, 這種孩子被他的父母打怕了, 但是, 暴力的種子已經深深地種在了他內心的深處, 一旦遇到了合適的環境, 它就會爆發出來。 所以, 打孩子這種粗暴、簡單地處理問題的方式, 會直接危害孩子以後的家庭生活, 危害孩子未來的人際關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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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不打孩子並不等於不懲戒孩子。 在家庭中, 採用懲戒的方法培養孩子、教育孩子是必須的, 懲戒的方式最好要經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約定來進行, 這樣才能起到相應的教育作用。
曾經有一位元記者跟我談起她的女兒有做事拖拉的毛病, 孩子已經上五年級了, 但是做事拖拉的毛病十分嚴重, 洗一個臉就要用半個小時, 做作業更是如此, 這位元記者媽媽天天催促著女兒做事情, 但孩子每天晚上十一點之前根本就睡不了覺。 女兒非常喜歡上網, 媽媽就想出了一個主意, 她在征得女兒同意的前提下跟女兒簽訂了一份協定, 協定中規定:女兒每天要保證能在九點鐘之前做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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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份“母女協議”中不僅有獎, 懲也規定得非常清楚。 母女倆的這份協議裡面還有一個負面條款:如果女兒在一周當中有超過九點鐘睡覺的, 超過一天就要減掉二十分鐘。 然後母女倆分別簽上自己的名字、寫上日期, 每人保留一份。
後來, 我的這位元記者朋友後說:“這一招真的特別管用, 女兒一直做得特別好。 後來經過了大概四周時間, 孩子拖拉的毛病就改掉了。 ”
這實際上就是把獎勵和懲戒用一種現代孩子可以接受的契約方式規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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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把孩子這種簡單欲望和推進他的好習慣的形成結合起來, 然後他會為了這個欲望去克制自己, 久而久之形成好的習慣之後孩子的發展道路就會順暢得多。 所以, 建議家長要巧妙地用表揚來強化好習慣, 用懲戒來制止壞習慣。
與孩子制定協議應注意的細節:
(1)協議應在親子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簽訂, 不能單方面強迫孩子簽訂, 以防孩子產生逆反心理。
(2)協定中規定的內容應切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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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協議中對滿足孩子欲望的部分要把握好尺度, 太放縱無法起到克服壞習慣的作用;太苛刻又會使孩子不願意配合。 認真細緻地將滿足簡單欲望與推進好習慣的形成結合起來。
(4)對於已制定的協議要嚴格履行。 不能對孩子姑息、心軟, 家長也不能言而無信, 獎懲制度要完全按照協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