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各種原因, 性格不合而離婚, 但不知道爸爸媽媽們有沒有想過,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有多麼巨大。 下面小編就想來說說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有些什麼。
首先我們來看看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心理的變化
首先, 出於孩子的某種奇怪的邏輯, 他們會認為父母的離婚是由於自己的過錯造成的。 我想這是由於他們已經習慣於為各種事情而受到責備, 以至於在被證明無辜之前, 都會想當然地認為自己犯了錯。
其次, 他們會認為離開的父母永遠消失了, 並且再也不是自己的父母了。 而且, 如果離開的父母確實沒有通過各種方式與孩子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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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小孩子會有這樣的恐懼:如果父母中有一方離他而去——在他的心中這是遺棄——另一方接下來也會這樣做, 從而使他成為孤兒。
最後, 如果父母一方使孩子相信另一方是一個無用的人, 孩子就會確信自己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無用的人, 因為他是父母共同所生的。
下面,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也體現在了他們自身的成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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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一、他們容易產生強烈的自卑感、被遺棄感、怨恨感等消極情緒。
這些消極情緒必將作用于他們與同伴的交往活動, 最終影響到他們的人際交往、同伴關係, 造成他們與人交往相處能力的下降, 結伴難度的增大。 在我多年的教學中, 發現多起因家庭父母離異, 子女在情緒、情感上發生大的變化的事例。 他們在父母離異的過程中以及離異後, 表現出:膽小怕事、孤僻、易怒、走極端、不相信人等, 這些行為和性格表現直接影響到他們與周圍的同學、師長、朋友的交往。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二、他們容易缺失生活和學習上的自信心。
大多數離異家庭的子女有不同程度的行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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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三、他們容易出現較嚴重的性格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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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性塑造上, 父母親是子女的首任教師, 而離異家庭帶給子女的卻是殘缺不全的個性影響與教育, 這樣必將造成子女後天性格形成中的缺陷。 有的離異父母各自抱著補償子女或者視子女是今後生活的包袱等心理來處理與子女的關係, 致使子女在性格形成中, 出現多種性格缺陷。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四、他們的心靈上受到的創傷有很長時間的持續性, 難以平息和恢復。
我所接觸到的高中階段學生中, 不少離異家庭的子女, 父母是在他們讀小學階段就離異的, 但當我問及他們的父母親時, 他們一般都是閃爍其詞, 不願多談父母和他(她)的家庭。 這現象表明:父母離異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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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 父母離婚對孩子會有很大的傷害和影響, 那麼, 接下來, 小編就要來說說已經離婚的爸爸媽媽應該要怎麼關愛孩子呢?
第一、離異家庭的父母親應儘量避免在子女面前流露自己的反常情緒和行為。
夫妻離異, 對離異雙方來說, 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會帶來雙方在情緒和行為上的變化。 而子女, 特別是年幼的子女, 因其有很強的模仿性, 加上在壓抑的家庭中生活, 會很快受父母的影響, 導致其在心理上出現不正常的變化。 因此, 無論子女和離異後的哪一方生活, 不要在子女面前說或者做一些過激的事情, 以免傷及子女已經受到傷害的心靈, 使他們更壓抑,更消沉。離異家庭的父母親應該做到的,是如何讓子女正確的認識和理解父母的行為,並接納這個現實,從而使他們儘快的走出家庭離異的陰影。
第二、改善人際關係,矯正自卑等不良性格影響。
離異家庭的孩子,特別是單親家庭中生活時間較長的孩子,在人際關係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這與孩子本身的自卑心理,及同伴可能的歧視有關。父母最好取得老師的幫助,使教師在獲知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的特殊情況後,盡可能給予更多的關心和愛護,鼓勵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將這些離異家庭子女的注意力調整到學習和學校的各項活動中。使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在家庭中缺失的關愛,在集體中得到補償,讓他們學會用學習和各項活動的喜悅來沖淡家庭離異的陰翳,走出心理陰影。增進他們與人的交往,克服他們的自卑、自抑等不良性格特徵,發展健康的個性。學校教師還教育其他的學生不能歧視這些離異家庭子女,儘量減少其他學生在離異家庭子女面前談論自己的家庭和父母,以免使離異家庭子女觸景生情,引起他們的傷感。同時,教師也應該利用一些恰當的機會,對這些離異家庭子女進行挫折適應能力的教育,鼓勵這些離異家庭子女在逆境中成才,鼓勵這些子女學會正確認識和接納父母親的行為,能夠客觀的理解父母,改變這些子女在這個問題上的認知觀念,適時調整自我的心態,幫助他們自覺的走出心理的陰影。
第三、儘量減少、避免社會不良刺激對離婚家庭孩子的影響。
離婚家庭中的孩子,對外界的刺激感受性提高了,這既有可取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父母,老師可以利用可取的一面,採用正強化的方法,引導他們。鼓勵他們參與各種活動,增進同伴友誼,減少對不幸的回憶。
使他們更壓抑,更消沉。離異家庭的父母親應該做到的,是如何讓子女正確的認識和理解父母的行為,並接納這個現實,從而使他們儘快的走出家庭離異的陰影。
第二、改善人際關係,矯正自卑等不良性格影響。
離異家庭的孩子,特別是單親家庭中生活時間較長的孩子,在人際關係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這與孩子本身的自卑心理,及同伴可能的歧視有關。父母最好取得老師的幫助,使教師在獲知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的特殊情況後,盡可能給予更多的關心和愛護,鼓勵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將這些離異家庭子女的注意力調整到學習和學校的各項活動中。使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在家庭中缺失的關愛,在集體中得到補償,讓他們學會用學習和各項活動的喜悅來沖淡家庭離異的陰翳,走出心理陰影。增進他們與人的交往,克服他們的自卑、自抑等不良性格特徵,發展健康的個性。學校教師還教育其他的學生不能歧視這些離異家庭子女,儘量減少其他學生在離異家庭子女面前談論自己的家庭和父母,以免使離異家庭子女觸景生情,引起他們的傷感。同時,教師也應該利用一些恰當的機會,對這些離異家庭子女進行挫折適應能力的教育,鼓勵這些離異家庭子女在逆境中成才,鼓勵這些子女學會正確認識和接納父母親的行為,能夠客觀的理解父母,改變這些子女在這個問題上的認知觀念,適時調整自我的心態,幫助他們自覺的走出心理的陰影。
第三、儘量減少、避免社會不良刺激對離婚家庭孩子的影響。
離婚家庭中的孩子,對外界的刺激感受性提高了,這既有可取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父母,老師可以利用可取的一面,採用正強化的方法,引導他們。鼓勵他們參與各種活動,增進同伴友誼,減少對不幸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