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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誰都不想養9歲的兒子

 父母離婚, 誰都不想養9歲的兒子小楓(化名)。 男方說自己精神不好經常打孩子, 女方說自己條件差沒房。 記者昨天獲悉, 順義法院最終尊重小楓的意見, 判決他由父親撫養, 母親每月給500元撫養費。
>>男方:
若判給我就天天打
提起離婚訴訟的是杜先生, 他稱, 2003年, 他與李女士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並生育一子小楓。 因婚前缺乏瞭解, 婚後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倆經常因瑣事爭吵, 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今年3月, 他與李女士開始分居生活。 他起訴要求與李女士離婚;小楓由李女士撫養, 他每月給付撫養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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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表示, 他是一個精神變態, 自身行為都不受控制, 看見孩子就來氣。 如果孩子判給他撫養, 他將天天打孩子, 下手也不會注意輕重。
>>女方:
我沒能力撫養他
李女士接到訴狀後表示同意離婚, 但認為孩子應該由杜先生撫養。 她說, 自己現在沒有固定的住房, 一直在租房居住, 沒有條件和能力撫養孩子。 而孩子出生後一直與杜先生及其爺爺、奶奶一起生活, 孩子由杜先生撫養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學習。 她願意每月給付撫養費300元, 並希望每月有兩次探視孩子的權利。
李女士說:“有哪個母親願意與孩子分離?我捨不得孩子, 可我確實沒有能力撫養他, 我不僅不能保證孩子吃好穿好, 連最起碼的受教育權都沒辦法滿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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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稱心疼孩子, 但李女士堅決不同意親自撫養兒子。
>>孩子:
其實爸媽都很愛我
為瞭解孩子的實際情況, 承辦法官來到小楓所在村子進行調查。 得知父母要離婚, 小楓顯得很平靜, 並表示願意和父親在一起生活。 小楓說, 父親有房, 可以供他讀書, 奶奶爺爺在身邊也可以照顧他, 還有學校的老師、同學都對他很好, 如果讓他突然轉換了已經習慣的生活, 他會接受不了。 小楓還說, 其實爸爸媽媽對他都很好, 都很愛他, 父親雖然會打他, 也只是在他不寫作業、淘氣的時候才會用手彈他腦袋, 但是並不狠。
走訪調查後, 法官考慮了實際情況, 最終尊重小楓的意見, 判決准許杜先生與李女士離婚, 小楓由杜先生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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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自判決生效之當月起, 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 至小楓年滿18周歲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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