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
7歲的女孩小小遭遇了父母離異的家庭變故,
讓本應無憂無慮的快樂童年蒙上了陰影。
更為殘酷的是,
這四年中,
父母兩次變更對她的撫養權,
小小成為了一個沉重的包袱在大人之間推來推去,
輾轉在兩個家庭中生活,
小小飽受心靈的傷害。
小小的父母因性格不合於2006年離婚。
離婚時,
兩個大人對於孩子由誰撫養發生了分歧。
小小的母親儘管捨不得孩子,
但考慮到一個離異女人既要上班掙錢,
還要照顧好孩子,
日子會比較艱難,
於是提出讓孩子由對方撫養。
而小小的父親也表示,
孩子從小是由女方的父母帶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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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掙錢養家, 小小的母親在離婚後找了份薪水更高的工作, 但工作性質卻經常要出差和加班。 繁忙的工作使得她疏于對女兒的照顧, 小小經常被送到姥姥家一呆就是幾個月。 後來一段時間, 小小的姥姥身體不好, 得病住了醫院, 小小只得回到自己家裡, 小小晚上放學回家後常常是一個人呆到很晚, 餓了就隨便吃點麵包、啃點速食麵。 小小的父親心疼女兒沒有人照顧, 就於2008年起訴至法院, 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 經過法院調解, 小小由父親撫養, 小小的母親每月給付100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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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父親身邊後, 小小起初還算過得不錯。 小小的父親每天能按時上下班, 小小終於能吃上熱乎乎的飯菜了。 然而, 隨著去年初小小的父親再婚, 小小的命運又發生了變化。 小小的繼母想生個自己的孩子, 小小就成了她的障礙。
繼母常因一點瑣事就打罵小小, 而小小的父親在妻子的挑唆下也認為小小不聽話。 去年3月, 小小的父親因為女兒和妻子頂撞, 將她趕出了家門。 小小哭著跑回了媽媽家。
為此, 小小的母親無奈訴至房山法院, 要求將小小的撫養權變更, 前夫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 但小小的父親只同意每月給付生活費200元。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女兒由母親撫養, 父親自去年3月份起每月支付撫養費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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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點評
父母離婚, 孩子受到傷害, 尤其是雙方在短時間內幾次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給孩子心靈造成了更大的創傷。 在父母為推諉撫養責任爭鬥時, 孩子直面的問題會更殘酷, 除了背負親情缺失的遺棄感, 還會毀滅孩子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易導致其性格的冷漠和絕望。 希望大人在離異時考慮一下孩子的感受, 不要讓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無情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