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芝罘區人民法院毓璜頂社區審判庭副庭長李心剛正在辦公室忙碌,這時一名中年男子抱著個孩子來了。
李心剛的心“咯噔”一下,他知道,這名父親又來“送”孩子了。
原來孩子父母鬧離婚,都不想撫養孩子,這個3歲的孩子已經被父母第3次送到了法院。
3歲男童招誰了 三次被扔在法院
17日上午9點半,芝罘區人民法院毓璜頂社區審判庭副庭長李心剛看到這位父親又來“送”孩子,他趕緊放下手中的工作,和孩子的父親講道理、講責任,但是這位父親似乎鐵了心,就是聽不進去,一直強調說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如果法院不把孩子判給孩子母親,他就把孩子放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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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第3次把年僅3歲的孩子扔到這裡了。 ”李心剛說,孩子的父母想離婚,都不想要孩子,第一次把孩子放到這裡是1月10號首次開庭的時候,工作人員向他們講了很多道理,但是兩人還是不同意,該案只好擇日再判。
“當天審判結束時,父親有些不樂意,直接離開了,母親出門去追孩子父親沒追上,結果兩人都把孩子落在審判庭裡。 ”李心剛說,工作人員只好報警,由民警把孩子送到父親家。
開庭後的第二天,孩子的父親又把孩子送回審判庭。 在法庭一樓,這個父親先打電話通知了法庭工作人員,當李心剛下樓的時候,孩子的父親已經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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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是小男孩的父親第3次把孩子送到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