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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停車撞倒兒子 檢方建議公安撤訴

 帶一歲半的小樂樂去游泳, 奶奶下車後放下孫子, 自己往賣衣服櫃檯看了一眼, 就在這當口, 小樂樂的父親張某想把車停正了, 他以為母親看著兒子, 停車時疏于觀察, 兒子被車子碰倒在地, 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痛失愛子的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檢方審查起訴中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情況, 且張妻再次懷孕需要人照顧, 建議公安機關撤回對張某的起訴。
2012年4月2日, 奶奶李某、爸爸張某帶著一歲半的小樂樂到浦口一家游泳館游泳。 到了游泳館的停車場, 奶奶抱著小樂樂先下了車, 把車門關好之後, 她看見旁邊有賣衣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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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低頭看了一下, 等她抬頭時, 發現小樂樂倒在地上。 父親張某事後陳述, 母親將小樂樂抱下車後, 自己想把車子停正, 以為小樂樂由奶奶看管呢, 停車時就疏於觀察, 這時他突然感覺車子一震, 伸頭一看發現兒子倒在地上, 他和母親立即將小樂樂送到醫院治療。
小樂樂被送到醫院後, 經搶救無效死亡。 聽到小樂樂死亡的消息, 全家悲痛萬分, 小樂樂的奶奶和爸爸更是陷入了深深的自責中, 他們的疏忽釀成了悲劇。 公安機關將張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到浦口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認真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 依法認定張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負事故全部責任, 構成交通肇事罪。 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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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交通肇事致自己的兒子死亡, 事故原因是張某疏於觀察, 案發後張某及家人已經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目前張某的妻子又再次懷孕, 需要人照顧, 故浦口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對張某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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