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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獎勵法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有一次幾位友人相聚, 友人的子女都是一些7~10歲的少年。 閒聊中, 大家一致認為現在的孩子只會讀書, 不會料理個人生活, 擔心孩子將來長大後有了家庭怎麼辦。 其中有位友人說, 有一天她帶孩子去動物園看海豚表演。

她發現海豚每表演完一個項目之後, 馴養員就會給一條魚獎勵海豚。 於是她效仿此法, 只要孩子能夠按照她的要求幹活, 就會對孩子進行物質獎勵, 滿足他提出的物質要求。 對於友人的這種做法, 友人之間褒貶不一。 於是, 人們請教一位搞心理諮詢的友人。

心理諮詢師說, 從小就要培養孩子養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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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在幼稚園時期, 要他們養成自己吃飯、穿衣, 睡覺前將自己脫下來的衣服折疊好, 放在床邊的床邊櫃上的習慣;讀小學期間, 要讓他們學做掃地、洗碗等簡單家務活;念中學時, 在放寒暑假期間, 可以讓他們去菜市場買菜, 學會記帳。 對幼稚園的孩子來說, 深奧的道理, 他們聽不懂。 可以對他們說:“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孩子, 是個好孩子”。 以精神表揚為主。 一次口頭表揚, 足足可以使他們興奮得到處去告訴別人。 或者獎勵一隻“紅五角星”, 足以會讓他們到處炫耀。 至於上了學之後, 可以適當給予一些物質獎勵, 但是, 應該以學習用品為主(例如獎勵原先就打算買的鉛筆或者橡皮等);到了中學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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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獎勵孩子提出購買的課外閱讀的世界名著等。 這裡有一點需要讓孩子明白, 勞動是光榮的, 不勞而獲是可恥的。 而且還要使孩子明白, 孩子做的事情, 只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了, 才能給予獎勵, 不能讓其形成“你要我做事, 你就得滿足我的要求, 否則我就不幹”的“交易”, 這樣, 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所以, 家長怎麼樣使用“獎勵法”, 才是事情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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