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幾位友人相聚,
友人的子女都是一些7~10歲的少年。
閒聊中,
大家一致認為現在的孩子只會讀書,
不會料理個人生活,
擔心孩子將來長大後有了家庭怎麼辦。
其中有位友人說,
有一天她帶孩子去動物園看海豚表演。
她發現海豚每表演完一個項目之後,
馴養員就會給一條魚獎勵海豚。
於是她效仿此法,
只要孩子能夠按照她的要求幹活,
就會對孩子進行物質獎勵,
滿足他提出的物質要求。
對於友人的這種做法,
友人之間褒貶不一。
於是,
人們請教一位搞心理諮詢的友人。
心理諮詢師說,
從小就要培養孩子養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良好習慣。
Advertisiment
例如,
在幼稚園時期,
要他們養成自己吃飯、穿衣,
睡覺前將自己脫下來的衣服折疊好,
放在床邊的床邊櫃上的習慣;讀小學期間,
要讓他們學做掃地、洗碗等簡單家務活;念中學時,
在放寒暑假期間,
可以讓他們去菜市場買菜,
學會記帳。
對幼稚園的孩子來說,
深奧的道理,
他們聽不懂。
可以對他們說:“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孩子,
是個好孩子”。
以精神表揚為主。
一次口頭表揚,
足足可以使他們興奮得到處去告訴別人。
或者獎勵一隻“紅五角星”,
足以會讓他們到處炫耀。
至於上了學之後,
可以適當給予一些物質獎勵,
但是,
應該以學習用品為主(例如獎勵原先就打算買的鉛筆或者橡皮等);到了中學時期,
Advertisiment
可以
獎勵孩子提出購買的課外閱讀的世界名著等。
這裡有一點需要讓孩子明白,
勞動是光榮的,
不勞而獲是可恥的。
而且還要使孩子明白,
孩子做的事情,
只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了,
才能給予獎勵,
不能讓其形成“你要我做事,
你就得滿足我的要求,
否則我就不幹”的“交易”,
這樣,
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所以,
家長怎麼樣使用“獎勵法”,
才是事情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