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育大綱是為正常發育的嬰幼兒制訂的, 那麼對於出生有高危因素的小兒及其他生後異常的小兒是否也適用呢?通過我們前面的例子和實驗, 回答是肯定的, 但在應用時也有幾個要注意的原則和特點。
高危兒中最多見的是窒息兒。
新生兒窒息後會造成腦缺氧, 因此以後發生腦損傷及發育異常的較出生正常兒多。 特別在新生兒期, 由於窒息的影響, 小兒的精神、行為及肌肉張力方面均與正常兒有些不同, 這對早期教育會有一些影響。
當然這只是在新生兒期, 如窒息程度較輕, 無合併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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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越是有這些高危因素的小兒, 越需要認真進行早期教育。
對他們來說應叫早期干預, 即為一種有目的、有組織的教育活動。 在實施早期教育大綱時, 他們可能跟不上一般小兒的發育水準, 這時家長千萬不要著急, 可視小兒的情況延緩教育計畫的實施。
比如正常小兒1個月後可俯臥抬頭, 有高危因素的小兒2個月後抬頭仍不穩定, 那就在2個月、3個月後繼續訓練小兒抬頭的動作, 直到小兒掌握了這一活動後再進行下一項活動。 對一些知識的掌握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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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小兒可能要比一般小兒學得費力, 家長要耐心地多花些工夫來教, 別的小兒學幾遍就能掌握, 這種小兒可能需要學更多遍才能掌握。 只要家長耐心地一項一項地進行早期干預, 就一定會有效果。 即使是神經系統有損傷, 留有後遺症的, 如能努力進行早期干預, 也一定會使傷殘的程度大大減輕, 尤其在早期, 效果是事半功倍的。
高危兒中還有一種較多見的是早產兒。
有些早產兒在新生兒期患有一些併發症, 如顱內出血、呼吸困難、高膽紅素血症及嚴重的感染等, 這部分小兒神經系統損害的後遺症發生率是較高的。 早產兒主要是出生時發育不成熟, 這與他們的孕周有關, 孕周越少, 發育越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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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早產兒發育水準的評價, 應按他們的校正年齡來比較, 校正年齡是從其實際的預產期開始計算年齡, 如能達到同年齡水準即可。 比如一個孕32周出生的早產兒, 在6個月時, 其校正年齡應該是6個月減去8周, 即4個多月, 這時如按6個月要求此小兒, 他(她)一般達不到正常小兒水準, 應按4個多月小兒的水準來要求。 所以早產兒在生後早期比一般小兒差一些是正常的, 家長不要著急, 而是按他們的發育情況, 一步一步地認真進行早期教育。
如無特殊情況, 早產兒一般在2歲以前均可趕上正常小兒的發育水準。 如有發育異常的情況, 也要像對待窒息兒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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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講到高危兒中發育異常的比例比一般人群要高的多。 以往因為不重視早期的監測, 所以發現異常較晚, 失去了干預和治療的最佳時機。 那麼, 如何能早期發現小兒的異常呢?這裡提出幾個重要的指標提請家長注意:
● 3個月小兒目光不能追隨人和物;
● 4個月小兒俯臥或豎抱時頭仍不能抬起;
● 6~7個月小兒拖成立位時不會跳著玩, 而是雙足尖著地、兩腿挺直或雙足交叉;
● 8個月小兒仍不會坐。
● 10個月小兒不能用手指捏東西;
● 1歲半小兒仍不能站立和行走;
● 2歲後仍說不出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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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夠東西時總是用一隻手, 另一隻手不活動或10個月後雙手仍不能對在一起。
當然, 我們提出的這些特徵主要是給家長們提出的一些警戒信號, 家長一定不要過於緊張, 不要小兒比別的孩子發育稍晚一點就認為是有問題, 而是要動態的觀察, 觀察小兒的進步情況, 如發現以上所說的情況, 應及時找有經驗的醫生進行檢查, 以便根據小兒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及指導。
為了解決高危兒家長的憂慮, 我們建議有高危因素的小兒出生後就要和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