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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的概念

什麼樣的兒童稱特殊兒童?我們可以有不同的著眼點。 例如, 可以依醫學的觀點, 從病因分析上來確定誰是特殊兒童:也可以依機體上或心理上的特質來區分誰是特殊兒童。 但從教育的觀點看, 並不是所有在機體上或心理上呈現“特殊”特質的兒童皆可稱作特殊兒童。

特殊兒童的概念 例如, 一個兒童, 天生白髮, 在學校裡自然與其他兒童不同, 且這種機體上的特質十分顯眼, 但其在學習上的需要與一般兒童並沒有兩樣, 自然不能把他算作特殊兒童。 特殊兒童之所以特殊, 是就其學習需要的特殊性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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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一個兒童智慧特別低下, 無論如何也趕不上教師在班級教學中的進度;他在學習上有特殊的需要, 需要教師在課程與教學上給予個別的考慮, 那麼, 他就是教育上所謂的特殊兒童。 所以有的學者就把特殊兒童視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習者”。

在教育上為了明確地確定誰是“有特殊需要的學習者”, 有必要完整地、精確地把握特殊兒童的概念。 臺灣心理學家郭為藩為特殊兒童作如下定義:特殊兒童系指由於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會的障礙, 使其無法從一般的教育環境獲得良好的適應與學習效果, 而需藉著教育上的特殊扶助來充分發展其潛能的兒童。 美國著名的特殊教育學者柯克(Kirk, 1983)對特殊兒童的定義是:在心智特質、感覺能力、神經動作或生理特質、社會行為和溝通能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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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一般或常態兒童, 或具有多重障礙的兒童。

而這樣偏離的情形, 須達到兒童得靠學校教育設施的調整, 或特殊教育服務的提供, 才可發展其最大潛能的程度。 從上面所引的中外學者對特殊兒童下的定義, 顯然所謂特殊兒童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其身心特質的過分突顯, 二是非得借助特殊的協助, 否則將無法滿足其教育需要。 因此, 那些身心特質與一般人雖有差異, 但仍能適應普通教育環境者, 不能列為特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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