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借同學的自行車騎不小心被偷,
然後向另一同學借錢賠車。
顯然孩子犯了錯誤。
一是沒保管好自行車,
二是不該瞞著父母自己“私了”。
碰上這種事情,
父母免不了會生氣、發怒、訓斥、挖苦甚至打罵在所難免。
但是結果呢?父母並沒有少賠錢,
親子間的距離卻在擴大、關係漸趨緊張,
孩子對父母躲著、瞞著、騙著的事只會增多,
不會減少。
孩子犯第一類錯誤,
主要是因為年幼無知,
缺少經驗;孩子犯第二類錯誤,
卻是因為有過去犯第一類錯誤時會受訓斥、處罰的經驗,
於是產生害怕、恐懼心理,
為過關而掩蓋事實、說謊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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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們能在看到孩子闖禍的後果的同時, 認識到孩子闖禍是事出有因, 並予以理解;對孩子不怕摔跤學騎自行車和損壞別人東西要賠的思想行為給予鼓勵;對孩子的擔心、驚嚇給予安慰;與孩子一起商量如何共同償還欠款……想必會有較好的效果。
對正處於成長過程中的孩子, 應該給予“犯錯誤的權利”。 我們父母怎樣對待孩子犯錯誤, 可以看作是考察自己作為父母是否稱職的一種尺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