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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

1 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提出申請

符合規定的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條件的公民, 擬領取《光榮證》的, 向本人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 應當向女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符合《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條件如下: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 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 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畫內生育的孩子, 其中一個意外死亡, 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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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 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 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 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 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 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 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 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 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提交材料

在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填寫材料, 以及出示證明來辦理證件。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所需材料:

1、填寫《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三份;

2、夫婦雙方身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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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婦雙方及子女的戶籍證明;

4、夫婦雙方單位證明(證明該夫婦系初婚, 婚後只生育一個孩子, 孩子的出生時間及姓名);

5、夫婦雙方及子女的戶口影本;

6、子女的出生證明或合法收養子女的證明;

7、孩子的照片四張;

8、節育證明或婦檢證明;

9、結婚證的原件及影本;

10、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3 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政府對申請處理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 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 鄉、鎮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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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申請, 鄉、鎮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 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注意:

鄉、鎮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 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4 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處理發放《光榮證》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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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 經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 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 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 按照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1、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發給《光榮證》。

2、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 不予發放《光榮證》, 並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已經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請的;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申請人違法生育子女的;子女超過十六周歲的;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不符合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其他情形。

12 5 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辦理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 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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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 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 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 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 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 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 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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