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慣常所說的“獨生子女證”,其實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許多父母不清楚辦理這個證有什麼用,可以帶來哪些好處?其實為了支持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各省市都出臺了相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惠政策.
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分析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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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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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只是國家的相關規定,其中獨生子女費,每個單位還會依據自己不同的情況,給予更多的獎勵費用,最低不得低於每月10元的標準.並且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是由辦理“獨生子女證”當月開始的,所以推薦父母在寶寶生後儘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