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世界日報》報導, 紐約皇后區張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婦, 平時老公上班, 他自己帶一歲半的兒子。 因為獨自將留幼兒在車內被警方指控, 擔憂憂難入籍。
張女士說, “前天下午我帶兒子出去買東西, 想著只是要去逛超市, 超市有推車能坐, 便沒有帶嬰兒推車出門;還沒到超市的路上, 兒子就在嬰兒汽車坐椅上睡著, 由於當時天氣陰涼、風又大, 兒子睡得正香, 我就想才要買四、五樣東西, 不用十分鐘, 就未叫醒兒子, 趕緊自己下車去採買。 ”
沒想到因為周日逛街人潮多, 採買時間短但結帳隊伍很長, 花了好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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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自知有錯, 不該貪圖一時方便。 最近就要上庭了, 實在是很擔心, 因為自己還是綠卡身份, 怕有犯罪紀錄以後無法申請公民。
律師劉汝華表示, 員警對張女士很客氣, 一般這種情況員警應是立逮捕, 隨即過堂、上刑事法庭, 因為你已經觸犯危及兒童安全(child endangerment), 且可能還有刑事疏忽罪(criminal negligence)。
上庭之後才會知道檢方指控的罪名, 屆時才會知道嚴重程度, 建議張女士請刑事律師時也要請教移民律師, 不要盲目認罪, 先瞭解被指控什麼罪名, 能獲得什麼樣的協議及最終法官會裁定什麼樣的判決, 才能判定最後是否會影響入籍申請甚至是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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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汝華表示, 每年都有好幾例案子是孩子被留在車內出問題, 或許是天氣太熱被悶死, 或是車子被盜竊, 車上的孩子也被盜走。 不能因為天氣好或不好就把孩子放車裡, 很多人以小孩在睡覺為藉口, 但這是無法通過法律考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