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左右的幼兒, 走、跑、跳等大動作已經熟練,而且已經把握了人類一些典型的操縱物體的方式, 取得了一定的生活經驗和技能, 認識了自我, 增強了要求獨自活動的傾向。 正是在這些成就的墓礎上, 他們產生了強烈的要求參與成人社會活動的願望。 但是, 他們的成就還不足以保證他們能成功地直接參與成人的社會實踐活動:比如, 他們想開車, 但不能真正把一輛卡車開走;他們想騎馬, 但不能駒真正的馬賓士。 他們只能在想像中完成這一類現實活動, 而玩遊戲怡恰可以滿足他們模擬這類活動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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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遊戲不僅滿足了孩子, 與成人杜會活動的願望, 而且對孩子知識的掌握、智力的發展、技能的提高、個性的形成等都好處。
孩子在玩的過程中要按照角色要求和情節規定, 有目的地完成各種動作。 這樣, 就鍛煉了各部分運動器官, 發展了動作的目的性、積極性和準確性。
(2)玩遊戲有利於孩於感覺器官的發展
沒有哪一種遊戲可以離得開孩子的感覺器官, 如果不看、不聽、不摸, 還算什麼遊戲, ‘捉迷藏.可以鍛煉孩子的聽覺和觸覺;“小獵手’可以鍛煉孩子的視覺(尋獵物》;一些音樂遊戲可以鍛煉孩子的節奏感和音韻感等等。
(3)玩遊戲有利於幼兒有意行為的發展
孩子在玩耍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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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玩遊戲有利於孩於個性的發展
孩子在玩耍過程中能學會遵守各種類比的社會規則《即遊戲規則), 學會處理人與人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的各種交往關係, 並能在扮演各種角色的過程中, 培養性格, 鍛煉能力, 逐漸完善自己的個性。 所以, 從各方面的發展來看, 玩對孩子的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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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貼士
父母不僅不應忽視孩子玩的行動,還要時時主動關心孩於遊戲的內容, 隨時給予鼓助或指導,讓孩於在玩的過程中,快樂而自然地得到德、智、體、群各方面的充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