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大事都是夫妻兩人商議決定, 不會偏重任何一方意見。
生孩子畢竟是大事, 得兩個人都認同, 至少是溝通之後都認同“咱要再生個孩子”的, 才更能在今後的諸多瑣事上更有耐力, 不會日後後悔生了倆。 家裡習慣了大事一起商量的, 我覺得更容易在生孩子上達成理性共識。
2、媽媽身體不錯, 整個孕期能比較輕鬆度過。
十月懷胎這事, 男人確實沒啥發言權, 身體的各種變化、可能發生的孕期反應, 都在媽媽身上, 所以還是需要媽媽自己對懷孕生孩子這事不恐懼。 我家的情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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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孩子生病不會特別緊張。
孩子小, 生病在所難免, 如果一家人都對孩子偶爾生病感到特別緊張, 再多一個, 可能會覺得壓力更大。 家有倆個孩子, 倆人一塊兒生病也很不少見, 我家就發生過一個在家拉肚子, 一個半夜喉炎要跑醫院, 而爸爸又出差在外的情況。 我們的經驗是, 平時多看些孩子常見病的書, 孩子出現不舒服, 能第一時間大致識別是不是嚴重, 要不要馬上去醫院, 然後如果需要打針、吃藥, 大人也要淡定。
4、不把全部精力花在孩子身上。
兩個人, 或者媽媽一個人, 把全部精力都花在孩子身上, 自然會覺得有了孩子就全被拴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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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爸爸應該樂於參與帶孩子當奶爸。
爸爸是不是樂於參與, 能參與多少, 有了第一個孩子的, 都會有經驗。 如果爸爸確實不樂於參與, 媽媽一個人要照顧大的還要懷小的、伺候小的, 即便是女超人, 也會非常非常累。
6、懷孕期間爸爸能給媽媽比較充分的照顧。
這種照顧不僅僅是吃喝, 更重要的是心理。 如果爸爸對懷孕這事很不在意, 媽媽就不免覺得自己被全世界拋棄, 只是一個人在戰鬥。
7、不對孩子成長砸重金。
多少叫重金, 各家情況不同, 如果想著我孩子一定都要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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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能儘早不依賴老人和保姆, 獨立照顧家庭和孩子。
自家的孩子, 還是爸爸媽媽自己帶最好, 如果第一個能在孩子三歲時上幼稚園, 甚至更小的時候就不再需要保姆和老人幫手, 那麼第二個也容易做到。 我家大的是一歲三個月上的幼稚園, 小的是兩歲上的幼稚園, 上幼稚園後都沒再用保姆, 一直沒用老人帶孩子。 如果家裡一直是需要依賴老人和保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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