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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個孩子要辦哪些“證”?

很多夫妻覺得生小孩是個麻煩事, 因為不是懷孕了直接生下來就可以, 還要辦許多證。 那麼, 從懷孕到生小孩到底需要辦哪些證呢?看完這篇, 也許你就不再覺得麻煩啦。

第一步:建“小卡”

懷孕12周以內, 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 至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辦理一張寫有預產期的生育證明, 並蓋章;攜此證明至女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醫院登記資訊並做常規檢查(一般包括血常規、尿常規、白帶等, 有些醫院會做b超檢查);領取體檢報告後, 街道醫院會發放《某市孕產婦健康手冊》(也就是俗稱的“小卡”)。

第二步:建“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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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一家你將來準備生產的醫院, 懷孕12周左右, 帶好《某市孕產婦健康手冊》去這家醫院登記, 並做初次檢查。

溫馨提示:如果打算早上掛號建卡, 不妨空腹, 可以完成驗血, 不用再去一次。 各家醫院建大卡程式略有不同, 很多醫院需要現金支付建卡費用, 需事先瞭解, 省去麻煩。

第三步:領取寶寶出生證

准媽媽在入院的時候, 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 寶寶出生後, 醫院會據此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溫馨提示:建議准父母在寶寶出生前幫他(她)想好名字, 以便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一經登記, 再改動將很麻煩。

第四步:給寶寶報戶口

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 在出生後一個月內, 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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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 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 2003年8月7日後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 此類戶口由公安機關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 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包括嬰兒父母結婚證、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

第五步:領取寶寶的社保卡

具有本市戶籍的學齡前嬰幼兒可申領社會保障卡, 寶寶將來的學籍管理、就醫結算、0-6歲嬰幼兒保健都用得上它。

街道(鎮)居(村)委會工作人員將《某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發給轄區內嬰幼兒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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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嬰幼兒家長填寫或核對登記表上嬰幼兒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證號碼與戶口名簿上是否一致。 資訊核對一致的, 在登記表後粘貼載有嬰幼兒戶籍資訊的戶口名簿影本, 然後將登記表和社會保障卡工本費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鎮)社會保

障卡服務站。 資訊核對不一致的, 先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資訊, 然後攜帶更正後的嬰幼兒戶口名簿首頁和載有嬰幼兒戶籍資訊頁的影本前往就近的服務站現場重新填表、繳費。

未領到登記表的, 家長也可以攜帶嬰幼兒戶口名簿首頁和載有嬰幼兒戶籍資訊頁的影本前往就近的服務站現場填表、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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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去街道社保服務站辦理。 要帶上戶口名簿、結婚證、寶寶的出生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1英寸照片各一張。 有些街道會要求出示已採取節育措施證明, 可事先致電詢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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