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本由三部分組成
1、產假:指職工女性在分娩前、後所享受的有薪假期。
2、生育津貼:指職工婦女因生育後離開工作崗位, 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 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 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
3、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工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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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待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 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 包括產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 實行定額包乾, 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300元;
2、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200元;
3、陰式手術產的1600元;
4、剖宮產的3500元。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引流產如何享受產假
1、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產假15-30天, 4 個月以上引流產的, 產假42天。
2、正常生育產假為90天, 難產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晚育的增加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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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