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 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 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 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 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 重返工作崗位, 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 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 同時報銷時需在保。 生育保險屬於典型的地方政策, 各地規定各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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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 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 避免選擇性參保。 為確保女職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保險還確定了補支待遇原則: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 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 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 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 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辦理程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 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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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 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 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 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報銷申報條件1、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繳費義務, 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影本)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影本)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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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