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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是如何計算的?

生育津貼是根據生育當月單位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4再乘以享受津貼的天數計算出來的(生育津貼=生育當月單位平均繳費基數÷30.4×享受津貼天數)。

需要注意的是:

(1)生育津貼的基數不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而是當月單位平均繳費基數;

(2) 享受津貼的天數由下面的表格計算出來的。 例如28歲的小張因難產進行剖腹產, 生下一個男孩, 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那麼小張的生育津貼享受天數就是98+15+30=143天。

妊娠時間 產假天數

不滿12周 15天

12—16周 30天

16—28周 42天

滿28周以上98天

增加產假天數專案增加天數

難產15天

多胞胎 15天/人

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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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獨生30天

生育期間,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工資。 產假後, 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區縣社保分中心申領生育津貼。 申領的生育津貼不是全部支付給女職工本人, 因為單位已經支付了產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因此生育津貼將支付給單位。 如生育津貼高於工資, 單位應當將高出部分的“差額”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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