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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貼付款期限是幾個月

生育生活津貼付款期限是幾個月, 有確切的要求嗎??

生育,生活津貼

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

(一)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 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 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 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 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 除了按正常的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外, 還可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 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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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 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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