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觸診法是產前檢查最常用的方法, 妊娠24周以後開始。 通過四步觸診法可以判定胎兒的位置和大小、子宮大小是否與孕周相符, 可以判定胎產式、胎先露、胎方位等, 並估計羊水多少。
(l)孕婦體位:排尿後取仰臥位, 頭稍墊高, 露出腹部, 雙腿略屈曲稍分開, 使腹部放鬆。
(2)檢查者:站在孕婦右側進行檢查;做前3步手法時, 面向孕婦;做第4步手法時, 面向孕婦足端。
(3)手法
第一步:檢查者兩手置於宮底, 測得宮底高度, 估計胎兒大小與孕周是否相符。 然後兩手指腹相對交替輕推, 判斷在宮底部的胎兒部位。 若為胎頭則硬而圓且有浮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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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檢查者兩手分別置於腹部左右側, 一手固定, 另一手輕輕深按檢查, 兩手交替從上到下進行。 觸到平坦飽滿部分為胎背, 並確定胎背向前、向側方或向後。 觸到可變形的高低不平部分為胎兒肢體, 有時感到胎兒肢體在活動。
第三步:檢查者右手拇指與其餘4指分開, 置於恥骨聯合上方握住胎先露部, 進一步查清是胎頭或胎臀, 然後左右推動判斷是否銜接。 若胎先露仍可以左右移動, 表示尚未銜接人盆。 若已銜接, 則胎先露不能被推動。
第四步:檢查者左右手分別置於胎先露的兩側, 沿骨盆人口向下深按, 進一步核對胎先露的判斷是否正確, 並確定胎先露的人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