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 當孕婦出現有規律的子宮收縮即臨產, 才去住院。 但經全面、詳盡的產前檢查, 發現產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必須提前住院待產。
1、多胎妊娠者。
2、曾施行過腹部大手術者。
3、發生數次早產或子宮內死胎者。
4、未滿20歲或已經超過35歲的初產婦。
5、曾發生過產后大出血或有胎盤滯留史者。
6、有突然頭痛、胸悶或驚厥者。
7、若發生胎膜早破, 雖未臨產也應住院。
8、血壓高于130/90毫米汞柱, 并有蛋白尿和浮腫的。
9、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突然發生的胎心、胎動異常, 產前出血等。
10、孕婦患有嚴重的疾病(如心、肺、腎、肝和血管兵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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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無痛性陰☆禁☆道流血, 或前置胎盤即使不出血也應提早住院;妊娠過期應在41周時入院。
12、試產病例, 胎位不正(如橫位、臀位等)或骨盆狹窄、畸形, 或產道異常的, 事先已決定作選擇性剖宮產者應在預產期前l-2周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