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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查

妊娠期對孕婦和胎兒所作的臨床檢查。 由於胎兒的生長發育, 孕婦身體各系統出現一系列相適應的變化, 若超越生理範圍或孕婦本身患有某種疾病不能適應妊娠的改變, 則孕婦和胎兒都可出現病理情況。 通過產前檢查, 能夠及早發現並防治合併症(孕婦原有疾病如心臟病)和併發症(孕期後發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及時糾正異常胎位和發現胎兒異常, 確定分娩方式。 產前檢查時間應從確診妊娠後開始, 一般孕28周前每月一次, 孕28~36周每2週一次, 末一個月每週一次, 若有異常情況, 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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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產前檢查 主要有:
①詳細詢問病史。 包括年齡、胎產次、職業、月經史, 瞭解初潮年齡及月經週期, 若為經產婦, 應瞭解以往分娩情況, 有無難產史、死胎死產史, 分娩方式, 末次分娩或流產日期, 新生兒情況, 既往史有無高血壓、心臟病等;本次妊娠過程, 早孕反應時間、程度, 有無發熱、病毒感染和其他不適, 用藥情況等;丈夫健康情況, 家族史注意有無出生缺陷和遺傳病。
②推算預產期。 方法:按末次月經第一日算起, 月份減3或加9, 日數加7(280天即40周, 也相當於9個月零7天)。 如末次月經為3月5日, 則其預產期為12月12日。 實際分娩日期與推算預產期可以相差1~2周。 若末次月經記不清或月經不規則, 則可根據早孕反應時間、胎動開始日期、子宮大小、超聲測量兒頭雙頂徑綜合估算其預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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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全身檢查。 觀察發育、營養狀態、步態、身高, 檢查心、肺、肝、脾、甲狀腺、乳☆禁☆房是否正常, 脊柱四肢有無畸形及水腫。
④產科檢查。 腹部檢查:排尿後注意腹部形態, 測量子宮底高度, 四段觸診摸清胎位, 聽胎心;骨盆測量:分為外測量和內測量, 外測量粗略估計骨盆入口情況, 內測量則可瞭解骨盆腔內狀態。
⑤輔助檢查。 常規化驗檢查血、尿、肝功能等;超聲檢查可協助確定胎位、胎兒存活、有無畸形;特殊檢查:對有過死胎、胎兒畸形、遺傳病等行羊水檢查。
複診產前檢查 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後有無特殊情況, 如頭痛、下肢水腫、陰☆禁☆道出血、胎動變化等;測量體重、血壓, 並進行尿蛋白檢查;複查胎位, 聽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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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宮高;進行孕期衛生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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