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重播
丁小姐為某外企職工, 懷孕後需定期進行產前檢查。 公司卻以員工手冊中並未對所謂“產檢假”予以規定為由, 認為丁小姐產前檢查的時間應按病假計算, 並實際按病假待遇扣發丁小姐工資。 丁小姐不服, 遂諮詢律師。
律師答覆
實際上, “產檢假”並非是真正假期, 而是針對懷孕女職工的一種福利制度安排, 指懷孕女職工按照衛生部門要求定期產前檢查的時間應當計入勞動時間, 期間享受全額工資。
但是, 如果懷孕女職工處於個人自覺不安或者其他症狀前往醫院就醫, 檢查項目不屬於圍產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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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丁小姐每次產檢時間均按照衛生部門要求的時間, 檢查內容與與圍產檢查項目相同, 公司按病假待遇扣發丁小姐產檢期間工資, 於法無據, 應當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