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產前診斷的開展, 產前檢查的時間提前, 應從確診早孕時開始。 產前檢查除行雙和診瞭解軟產道及盆腔內生☆禁☆殖☆禁☆器官有無異常外, 必須測量血壓作為基礎血壓, 檢查心肺, 測尿蛋白及尿糖。 對有遺傳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 應行絨毛培養或抽取羊水做染色體核型分析, 以降低先天缺陷兒及遺傳病兒的出生率。 經上述檢查未發現異常者, 應于妊娠20周起進行產前系列檢查, 於妊娠20~36周期間每4周檢查一次, 自妊娠36周起每週檢查一次, 即於妊娠20, 24, 28, 32, 36, 37, 38, 39, 40周共再做產前檢查9次。 凡屬高危妊娠, 應酌情增加產前檢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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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產前檢查時, 醫師要詳細詢問孕婦以往月經週期和全面健康情況, 有否不正常的分娩史?這次懷孕的頭兩個月內有否患過病毒性流感或出過風疹?是否近親結婚?雙方直系親屬中有否患有遺傳病、高血壓病或糖尿病的人?有沒有生過畸形兒?有沒有對某種藥物過敏史等等。 調查瞭解這些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因為這些情況對孕婦和胎兒健康都可能發生影響。 早孕期的健康檢查能做到無病早防, 有病早治。 如輕度貧血, 服藥和加強營養後即可得到早期治癒。 如果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較嚴重的不適於妊娠的疾病, 可以及早採取人工流產方法終止妊娠, 以免使孕婦發生難以挽回的健康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