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出通知, 要求妥善解決城鎮居民生育醫療費用, 開展門診統籌的地區, 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通知指出, 各地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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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生育醫療服務管理, 原則上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要綜合考慮城鎮居民生育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 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範圍和標準。 要完善醫療費結算辦法, 探索適合生育保障特點的結算方式, 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