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應做產前診斷:
1、夫婦一方或雙方有遺傳病家族史。
2、曾生過1個先天愚型兒的母親, 今又懷孕, 生同樣患兒的可能性較大。
3、夫婦雖然都健康, 但生過1個代謝缺陷病患兒, 今又懷孕, 仍有1/4可能還是患兒。
4、夫婦雖然都健康, 但生過1個伴性隱性遺傳病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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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往曾有不明原因的多次流產或死產史的婦女, 今又懷孕。
6、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 出生愚型兒可能性較大。
7、曾生過無腦兒或脊柱裂畸形兒的婦女, 今又懷孕, 患同樣畸形的可能性較大。
8、孕婦在妊娠早期, 接觸過致畸物質(如放射線、化學製劑等), 胎兒異常可能性較大時。
產前診斷的方法很多, 如羊膜腔穿刺、X線、超聲波檢查, 母血、尿檢查、胎兒鏡直接窺視等。 隨著產前診斷技術的進步和普及, 就可有效地防止“劣生”, 實現“遺傳健康”的目的。
其中, 胎兒鏡檢查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產前診斷專案。 一般在懷孕第15—20周時進行檢查。 用超聲波定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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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應用使產前診斷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水準。 國外一些研究機構還用它給胎兒注射藥物, 甚至對胎兒腦積水和尿道梗阻進行外科手術。 這些成果確實很有吸引力。 但事實上只有極少數孕婦需要進行胎兒鏡檢查, 而且它造成的胎兒流產率達5%, 由操作引起的胎兒死亡率達4.7%。
總之, 不到萬不得已, 不要使用這種產前診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