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朱慶鈴在博興縣人民醫院生產, 產後大出血死亡。 死者親屬認為醫院延誤搶救時機, 事後還篡改病歷, 將博興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索要各項賠償38萬餘元。 近日, 博興縣法院作出判決, 推定院方有過錯, 應對朱慶鈴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醫院賠償死者親屬各項損失19萬餘元。
在該案中,
法院使用了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即由醫療機構就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否則就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
在本案中,
原被告提供了三份不同的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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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2007年1月9日。 此前一天, 朱慶鈴入住博興縣人民醫院待產, 產前檢查一切正常。 1月9日21時, 她分娩出一男嬰, 但出現大出血。 1月10日0時06分, 產婦失血性休克, 實施子宮切除手術, 不幸死亡。
死者親屬認為, 產婦大出血後醫院沒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延誤治療, 致使產婦死亡。 產婦死後, 醫院擅自毀滅、篡改病歷。 醫院提供給死者親屬一份病歷, 但死者親屬在手術室的垃圾桶內發現了另一份被撕毀的病歷, 兩份病歷在輸血量、尿量等多處記載不一致。
死者親屬向法庭提供了這兩份病歷。 醫院也提供了一份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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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理認為, 三份病歷存在許多不同, 都不能採信。 “就同一醫療行為, 院方出現了三種不同的病歷, 已無法作醫療過錯鑒定, 應認定院方舉證不能, 可推定院方有過錯, 由院方對朱慶鈴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