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孕婦從懷孕一開始就有一個念頭:“生孩子時一定要做剖宮產”。
儘管產前檢查時,
醫生並沒有發現母體、產道和胎兒有什麼異常,
並已決定可以自然分娩,
但產婦及家屬在分娩時仍反復要求剖宮產。
我們認為這種想法,
不但使醫生為難,
對產婦自己更為不利,
因此是不合適的,
甚至是無理的。
我們做任何一件事情,
首先要有一個目的,
然後再考慮通過什麼方式和方法,
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以取得成功。
生孩子也一樣。
生孩子是個目的,
用什麼方式,
採取什麼方法最好,
事先醫生已經做了檢查和充分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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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查後,
預計產道分娩確有困難,
或對母嬰不利,
就要決定剖宮產。
我們把這種決定,
叫做剖宮產的指征或適應證。
反之,
沒有手術指征的不能輕率決定手術。
有的孕婦根本沒有手術指征,
只是避免陣痛之苦,
或偏信別人的話“手術沒啥,
上大醫院做,
很安全”,
就輕率地要求醫生給做手術,
是很不適當的。
須知手術是有一定危險的,
有時會帶來不良後果和後遺症,
造成遠期影響。
瞭解到這些,
如果已經決定能夠自然分娩,
就應與醫生合作,
安心待產。
當然在分娩的過程中,
也可能發生異常情況,
需要剖宮產來結束分娩,
那時,
有了手術指征,
自我就非手術不可了。
所以手術與否,
需要醫生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