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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要求剖腹產遭醫院拒絕 順產時寶寶損傷獲賠10萬

喜得貴子原本是件大喜事, 但是嬰兒卻因難產造成損傷, 一出世便四處求醫, 這讓年輕的父母心力交瘁。 他們認為全是醫院的錯, 她幾次要求進行剖腹產, 但醫生沒採納, 結果寶寶是個巨大兒。 三年來, 小沈帶著孩子四處奔走就醫, 期間不斷與醫院交涉, 但都沒有結果。
他們把醫院告上了法庭。 日前, 這個案子在嘉善法院開庭審理。
小沈今年27歲, 嘉善人, 本來是個幸福的媽媽, 現在卻為了兒子愁眉不展。
2010年2月14日, 她住院待產。 第二天產下一子, 不過, 男嬰出世後被診斷為新生兒重度窒息、新生兒肺炎、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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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起訴狀中稱:醫院明知我存在體重迅速增加, 宮高大於35cm等巨大胎兒致肩難產(一種分娩併發症, 是指胎頭娩出後, 胎兒肩膀卡在骨盆出口處, 不能娩出的情況)等高危因素, 拒不採取剖宮產終止妊娠措施。 在分娩時, 被告對胎兒採取過度牽把手法, 致寶寶右臂叢神經受損, 要求賠償醫療費、生活補助、精神損害等損失63萬餘元。
嘉善法院經審理認為,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的損害, 該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確實存在過錯, 由醫療機構承擔次要責任, 且考慮到對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害,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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