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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國家規定

還對產檢假瞭解得不夠多的話, 讓我們來看看國家是如何明確規定的吧。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 在規定的範圍內, 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 算正常出勤對待, 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 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 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 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 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 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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