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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有次數規定嗎

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 國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 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 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 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 所以你可以持你在醫院建檔的卡拿去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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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邊會注明你下次產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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