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治病有一味藥單獨應用的, 也就是平常所說的單方。 有兩味以上的藥物配合同用的, 即常說的複方。 單方有針對性強, 簡便易行的特點, 主要治病情單純者。 複方藥效全面, 可彌補單方不能適應複雜病情的缺陷。 因此, 目前治病是以複方為主。
複方是通過藥物配伍組成的, 也就是根據病情、治法和藥性, 有選擇地將兩種以上的藥物配合同用。 一種藥物與另一種藥物配伍後能起複雜的變化, 有的能增強藥效, 有的能減低藥效;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性和副作用, 有的能使毒性增加和產生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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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治療氣虛證, 可用黃芪配黨參以增強補氣作用;瀉下逐水韻甘遂配甘緩和中的大棗, 可減輕甘遂的毒性, 從而減少副作用。 這些都是有益的配伍。
若氣虛證用人參配萊菔子, 不但不能增強人參的作用, 反而會降低人參的補氣作用;瀉下逐水的大戟配甘草, 可增強毒性等, 這些都是不宜同用的配伍。 這種不宜同用的藥物配伍就叫做配伍禁忌。
前人在治病的實踐中對藥物的配伍禁忌, 早就有明確的認識。 如1000多年前的《珍珠囊補遺藥性賦》就有“十八反”和“十九畏”歌。
“十八反”是指十八種藥物如互相配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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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畏”是指十九種藥物如互相配伍應用, 可能降低藥效。 具體內容是:硫黃畏樸硝, 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 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草烏畏犀角;人參畏五靈脂;肉桂畏赤石脂。
在上述配伍禁忌中, 現代研究已經證實, 有些藥物同用的確會增強毒性, 而有的藥物同用毒性並不明顯, 也就是說有些藥可以同用, 儘管如此, 在未徹底弄清這些問題之前, 使用藥物一定要遵守上述禁忌, 不能隨意違反, 防止發生意外。 作為家庭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