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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醫師確診

確定懷孕有時候並不那麼簡單, 尤其是早孕期, 在懷孕4周以前, 因為有些徵象還不明顯, 所以, 即使經驗豐富的婦產科大夫也經常需要借助一些客觀指標才能下結論。

 

(1)妊娠試驗。 妊娠試驗就是檢測母體血液或尿液中是否存在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水準增高, 臨產上多用早孕試紙檢測受檢者尿液, 如果結果為陽性, 即可確定懷孕。

(2)超聲檢查。 若停經4~5周時, 用8型超聲可在宮腔內見到圓形或橢圓形妊娠囊, 停經5周時可觀察到妊娠囊內有胚芽和原始心管搏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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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礎體溫。 排卵後的基礎體溫要比排卵前高些, 上升0.5℃左右, 並且持續12~14天, 直至月經前1 ~2天或月經第1天才下降。 如果連續測試18天都處於高溫相, 即可推斷已經懷孕。

(4)宮頸黏液。 婦女在懷孕後, 卵巢的"月經黃體"不但不會萎縮, 反而進一步發育為”妊娠黃體", 分泌大量孕激素。 因此, 宮頸黏液塗片有許多排列成行的橢圓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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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若見到這麼多的橢圓體, 且塗片乾燥後光鏡下出現羊齒植物葉狀結晶, 就可斷定是懷孕了。